重磅新闻!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作出补充规定

日期:2017-3-1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11日,沈某与茅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沈某向茅某借款30万元,同日茅某将出借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沈某账户。嗣后,经茅某催讨沈某未归还借款,以致纠纷成讼。沈某、刘某原系夫妻,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12年2月25日沈某、刘某协议离婚。

沈某认为该笔借款是因其从事借钱加息放贷失败而用于偿还以前的债务及个人的生活开支消费,借钱时其与前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一年多,前妻刘某对此笔借款不知情。同时刘某认为离婚协议书上也写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沈某所借之债并没有用于家庭和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本案借款属于沈某个人债务。该笔借款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刘某并无举债的合议,也没有享受债务带来的利益。故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本案借款发生在沈某、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关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关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规定。院并没有发现沈某的婚内经营投资(民间借贷)行为系个人行为的证据,也没有证据表明沈某投资收益明确约定属沈卫个人所有。相反作为债权人的第三方有理由相信该投资行为属家庭共同经营。且刘某也未能举证证明茅某与沈某将涉案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具有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判决:沈某、刘某应返还茅某借款300000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偿。


而如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所做出的判决将要成为过去时了。



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28号公布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证人等,要加强罚款、拘留等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除依法制裁外,还应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案件审理中,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一、保证夫妻不知情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二、审查债务是否真实有效

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三、应审查是否为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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