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改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0.2%

日期:2017-3-1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0.2%


2016年,全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万人,办理解除矫正49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普遍成立了社区矫正局(处)。上海等21个省(市)司法厅(局)成立社区矫正局。北京、天津、辽宁3省(市)经编制部门批准按队建制设立社区矫正总队、支队和大队。全国98%的地(市、州)和县(市、区)司法局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社会监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2016年,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着力解决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责任认定及处置等方面衔接配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司法部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检查。全国共成立矫正小组67.8万个,建立教育基地9353个,社区服务基地25204个,就业基地8216个,积极开展学习教育、职业培训等教育帮扶活动,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此外,司法部还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狠抓经费和物质保障。


扩大法援范围让更多群众受益 

 

       2016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20多个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保标准的2倍。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法律援助改革的主要任务。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着眼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介绍,各地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扩充了事项范围,主要包括损害赔偿事项、婚姻家庭事项、因劳动关系请求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主张侵权赔偿事项等。积极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2000多个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更加完善。


全国监狱系统深化狱务公开提升执法公信力


        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国监狱系统年均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0万余起,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监狱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中央将深化狱务公开列为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司法部于2014年4月下发通知,在山西等9省(市)11所监狱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2015年4月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在全国全面推开深化狱务公开。

  据介绍,全国监狱系统根据社会公众、罪犯近亲属和罪犯等公开对象的不同需求,深化狱务公开内容。对社会公众主要公开监狱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结果等22项社会关注度较高、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热点内容;对罪犯近亲属,除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外,还依法公开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考评、奖惩等10项具体涉及罪犯权利义务的信息;对罪犯,除向社会公众和罪犯近亲属公开的内容外,还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向罪犯依法公开监狱执行刑罚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程序、结果,以及对结果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处理方式等执法管理信息。

  与此同时,各地监狱创新运用信息查询终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热线等新媒体新手段,拓宽公开渠道,使罪犯近亲属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及时地获得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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